一、采购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635-8334931
二、采购项目名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广场树池苗木移栽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LCZYXY-2020-001
四、采购项目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万元) |
A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广场树池苗木移栽项目,具体详见项目说明 |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本单位注册)或园林专业叁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5 |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2日17:00前
六、报名地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经理 张经理 联系方式:18063585153 0635-2992263
八、各投标人报名时须上交相关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须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2、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报名,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2020年4月9日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635-8334931 |
2 |
项目名称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广场树池苗木移栽项目 |
3 |
分标段情况 |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
4 |
招标范围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广场树池苗木移栽项目,具体详见项目说明。 |
5 |
预算金额 |
4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无效。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本单位注册)或园林专业叁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履行合同的技术能力证明表》。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注: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上述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4、以上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块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审查。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不予接受。 |
8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9 |
报价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1 |
样品要求 |
□ 不需提交样品 |
12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正三副,需胶装。 |
13 |
付款方式 |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后,付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14 |
结算方式 |
固定单价据实结算 |
15 |
工期 |
自接到甲方施工令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工,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再顺延。因承包方原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500元/日历天进行处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可自报最快工期)。 |
16 |
质保期 |
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17 |
质量标准 |
合格,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
18 |
报价范围 |
投标人根据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现场具体情况和企业现状,计算出全费用单价,并计算出总价。单价及总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环境保护费、扬尘治理费、新冠防疫费、采保费、措施费、试验费、检测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报价必须含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等其它费用。 |
19 |
施工要求 |
(1)施工用水、用电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2)成交供应商自行沟通停送电事宜,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4)施工过程及质保期间,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到场。 (5)施工时以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为基本原则。 (6)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周边环境和人为干扰,所发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施工期间,政府执法检查,违规处罚,处理周边环境等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原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7)施工时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做好扬尘治理及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如达不到政府要求,每次处罚1000元并停工整顿。 (8)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