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聊职院〔2016〕37号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
山东省教育厅职成处: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职业院校评估通知》(鲁教督字[2016]2号)文件精神,学院围绕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见附件)。
附件:聊城职业技术学院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
201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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