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备案制招聘和急需紧缺岗位招聘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10:54:51 作者: 来源:

 

根据《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开招聘公告》要求,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作定于2023年3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面试日期2023325周六

集合时间:上午700;下午1300

面试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330—18:00

面试地点: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综合楼(聊城市东昌府区财干东路19号)

参加面试人员:所有报名成功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岗位人员

二、面试内容与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必备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授课能力等,在该岗位专业核心课程或相关课程中随机确定试讲章节,备考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试讲教材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任务及进入面试人员所学专业综合确定。各岗位、各专业试讲教材详见附件1(附件1.2023备案制招聘和急需紧缺岗位招聘面试试讲教材汇总表)。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日期2023325周六

集合时间:下午1300

测试时间:下午1330—18:00

测试地点: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综合楼(聊城市东昌府区财干东路19号)

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所有报名成功的中级和高级岗位人员

技能测试内容与方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运用有关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恰当使用设备和用具,熟练完成操作任务的专业基本技能,以及安全操作、职业规范、节能环保、以人为本的意识和职业道德行为。

技能测试的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任务及参加考试人员所学专业综合确定。测试项目及考试时间以现场要求为准。各岗位、各专业技能测试项目参考方向详见附件2(附件2.2023备案制招聘和急需紧缺岗位招聘技能测试项目参考表)。

、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专业公开招聘公告》要求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中级和初级各岗位拟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的考生,中级岗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初级岗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份高级岗拟确定为考察体检的考生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录用。

面试和技能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3月23日9:00-3月25日8:00(具体集合及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ctvu.sd.cn)打印准考证、《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下方《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处签字捺印(资格复审时使用)。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责任自负。

面试提示

1.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严格按准考证要求,务必于开考前30分钟(上午7:00前,下午13:00前)到达面试考点,并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经工作人员审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后进入指定的候考室。考试正式开始时间(上午7:30,下午13:30)仍未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规划好到达考场的时间,考虑天气和交通因素,提前行动,绿色出行,避免堵车,确保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考点。

3.考生要严格落实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近期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面试人员身份时、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考生近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以免错过重要考试信息。

 

考试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635-8334891、8334328

 

附件1.2023备案制招聘和急需紧缺岗位招聘面试试讲教材汇总表

附件2.2023备案制招聘和急需紧缺岗位招聘技能测试项目参考表

附件3.应试人员须知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3

应试人员须知

 

1.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在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参加考试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弃权;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学习资料、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3.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不同的应聘岗位分别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试讲、技能测试

4.试讲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主考室进行试讲有技能测试环节的,以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同性别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如有发现,试成绩判零分。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考官的要求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试成绩。

6.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试结束后,考生到休息室等候,不得离开考点。

7.本场全部考生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完毕后,主考官当场宣读本场考生成绩,考生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请认真核对,不要错领),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试纪律,服从试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试资格和试成绩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应聘人员试讲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有技能测试环节的,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份,否则,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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