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节能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5年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通知》,我院获评山东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标准,以“科学利用资源、践行绿色低碳”为主线,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改造装备设施,细化责任分工,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省节能考核组的肯定和表扬。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节能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推进我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编辑:张化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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